第19章 武汉取缔娼妓的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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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章武汉取缔娼妓的行业
1951年春,由于北京、上海等城市封闭妓院,一些妓女、歌女、舞女纷纷转至武汉“坐台”,使武汉出现一段持续约一年的娼妓畸形繁荣期,卖淫者一度高达5000人左右,一时泛滥成灾。
解放前,武汉妓女以籍贯和来源的不同,分成苏州帮、扬州帮、湘帮、湖北本帮和杂帮。苏、扬帮最为吃香,杂帮主要为社会最下层提供性服务。按姿色、年龄,又划为5个档次,最高级的称为“堂子”,二等称为“班子”,三等称为“住家”,四等称为“门户”,最下等的称为“窑子”,这类多为体弱多病、年老色衰者。
解放之初,武汉作为一个新兴的中央直辖市,市政府的主要精力放在恢复政治秩序和发展经济上,再加上随后的抗美援朝、镇反等重大政治事项,对妓院的管理一时还跟不上。
鉴于武汉当时娼妓人数多,情况复杂,问题严重,需待条件成熟后才能彻底取缔。武汉市政府援引了“天津模式”,提出了“严格限制,逐步缩小,准备条件,最后消灭”的改造方针。并于1951年作出了“斩断来源,管制老板,教育妓女,麻烦嫖客”的具体措施。先后颁布了《武汉市乐户登记管理办法》、《武汉市妓女登记管理办法》、《关于武汉市妓院、妓女管制决定》,对妓女和妓院进行的管理限制。到1952年上半年,全市娼妓由5000人压缩至260多人,暗娼100余人。全面取缔娼妓制度、封闭全市妓院的条件业已成熟。
1952年7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文,取缔娼妓,并要求对其集中起来教育改造,有病的帮助她们治病,无业的帮助她们生产就业。
8月初,中南军政委员会民政部发出通知,决定在年内全区封闭妓院,将娼妓集中起来教育改造。
中共武汉市委遵照上级的指示,9月初研究决定,立即废除娼妓制度,取缔娼妓。由市公安局负责收容全部公开卖淫的娼妓和逮捕妓院老板,由市法院负责审讯老鸨。同时,以市民政局和市妇联为主,成立“武汉市新生妇女教养院”。负责对收容的娼妓进行教育改造。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医务人员给娼妓治疗性病。
遵照上级的指示,1952年9月10日夜,武汉市公安总局副局长谢滋群组织1000多名公安干警,开动大卡车,凌晨3时出发,封闭了武汉所有妓院。逮捕了罪大恶极的妓院老板,收容娼妓800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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