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江西实行户户税费减负
第10章江西实行户户税费减负
2002年,农村税费改革实际扩大到全国20个省。
在2002年4月,江西省开始全面推行农村税费改革。
在农村税费改革实践中,中央提出了3个确保:确保农民负担明显减轻不反弹;确保乡、镇机构和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确保农村义务教育正常需要。江西省结合地方实际,增加了第四个确保,即“确保农村社会稳定”,并收到了良好效果。
“农村社会稳定”之于改革的意义毋庸赘言,在整个税费改革中,江西坚持总体部署、稳步推进,分4个阶段有序展开。第一阶段宣传培训和组织发动;第二阶段核定计税面积和定产,确定税负;第三阶段规范收费和农业税收征管;第四阶段进行配套改革。每一个阶段告一段落,都开展“回头看”,在巩固中推进,在推进中完善。
为保证税费改革的顺利进行,江西在省、市两级组织了113个督导组,采取交叉督查、重点督查和专向督查等形式,走村入户,明察暗访,及时发现问题,限时解决问题。各县、市向基层派出了2372个指导组,抽调干部14977人,使每个村都有2至3名干部帮助推进改革,为改革大局的稳定提供了组织保证。
税改之初,江西省就明确了“不准清欠”,等“六不准”纪律。同时,完善农业税收征管政策措施,采取货币征收和实物征收相结合的办法,由农民自主决定是交粮食还是交现金、交早稻还是交晚稻、一次完成还是几次完成,尊重农民意愿,受到了农民的欢迎,避免了因税改引发群体性事件或恶性案件。江西的这些做法,把问题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确保了税改的顺利实施。
在2002年,中央对农村税费改革减负率的要求是“以县为单位,农民整体减负20%”以上。在调查摸底过程中,江西省发现,由于人少田多和过去负担不均等原因,税改后可能会出现少数农户增负的情况。对此,他们创造性地提出了“户户减负”的工作目标,使农村税费改革政策惠及每个农民。
江西省税改办主任胡幼桃说:“‘户户减负’虽然只有仅仅4个字,但字字千钧。江西抓住计税面积和常年产量这两个核定税负的重点和难点。在普遍减轻的基础上,再通过减、调、降、退,确保不因税改增加农民的负担。”对于人少田多或种田大户,浮梁县还专门规定:“种田15亩以上的农户给予减免10%农业税”,王港乡因此受惠的农户达到21户。
江西首先据实从宽确定计税面积。对不是农民自身原因造成的土地征占或改变了农业用途而减少的土地,如修建乡村道路、新建农村中小学、创办乡、镇企业和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等,无论是否经过批准或缴纳耕地占用税,一律先据实核减,不再由农民承担计税面积。按照这个原则,全省重新核定的农业税计税面积比二轮承包面积减少了253万亩。
其次从低确定计税常产。核定计税常产,既参考1994至1998年5年平均常产统计年报数据,又注意听取大多数群众的意见。反复调查摸底,区别不同类别土地和耕种水平,据实从低确定计税常产。
在操作上,注重对田亩多、负担重的从低确定,对田亩少、负担轻的按中等偏高水平确定。最终,全省平均从每亩1477元调减至1343元。
由于人少田多和过去负担不均,在基本完成计税面积和常产核定后,有部分农民反映税改后增加了负担。萍乡市青原区的高坑镇、青山镇地处城郊,税改后,农业税据实征收,负担反而增加了。农民们想不通:“税改是减轻农民负担,怎么改下来,反而增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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