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中央部署非典的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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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中央部署非典的防治
2003年4月3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防治非典型肺炎。
4月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吴仪到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调研,就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与卫生部负责同志和专家技术人员座谈。
吴仪强调:
要抓紧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处理机制,特别是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和预警报告机制。
吴仪指出:
卫生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切身利益,非常重要。当前要把控制非典型肺炎作为卫生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加强监测,全面掌握疫情动态,落实预防措施,有效控制疫情。
4月6日,卫生部公布非典型肺炎病例或疑似病例的推荐治疗方案和出院诊断参考试行标准,以及非典型肺炎出院诊断参考标准,要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未用退热药物,体温正常7天以上;呼吸系统症状明显改善;胸部影像学有明显吸收。
4月14日,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进行管理。
4月15日,卫生部印发《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临床诊断试行标准》。同日,卫生部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医疗机构在接诊疑似“非典”患者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
4月1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非典”的防治工作。
通知强调:
加强非典型肺炎的预防、治疗和控制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国际形象,必须沉着应对、措施果断,依靠科学、有效防治,加强合作、完善机制。
通知明确了五项基本任务:
进一步明确各级领导的责任;
建立防疫工作统一领导的机制;
千方百计尽快控制疫情的扩散和蔓延;
严格疫情报告制度;
统筹安排做好各项工作。
4月17日,党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召开会议,对抗击“非典”斗争提出总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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