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中央颁布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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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中央颁布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1998年10月12日至14日,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在北京举行。
这次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决定》中,明确指出:
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实行村民自治,是党领导亿万农民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伟大创造。
1998年11月4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修正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为此,时任国家主席的江泽民颁布了主席令。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九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1998年11月4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1998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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