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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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污染
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产品边角废料,已报废新产品,丧失实际利用价值或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为所有人抛弃的呈固态或半固态状态的物品、物质。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于人类的生产和消费活动。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是多方面的,概括起来,从其对各环境要素的影响看,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对水体的污染。固体废物投入水体,影响和危害水生生物的生存和水资源的利用。排入海洋的废物会在一定海域造成生物的死区。废物堆积或垃圾填埋场,经雨水浸淋,渗出液和滤沥亦会污染河流、湖泊和地下水。
(2)对大气的污染。固体废物中的尾矿、粉煤灰、干污泥和垃圾中的尘粉会随风飞扬,污染大气。许多固体废物本身或者在焚化时,会散发毒气和臭气,危害人体健康。
(3)对土壤的污染。固体废物及其渗出液和滤沥所含的有害物质会改变土壤性质和土壤结构,影响土壤中微生物的生活,有碍植物根系生长,或在植物体内积蓄,通过食物链影响到人体健康。许多种固体废物所含的有毒物质和病原体,除通过生物传播外,还以水汽为媒介传播和扩散,危害人体健康。
国际地球日
为了保护地球环境,制止生态恶化,使每一位地球居民都为改善地球环境作出贡献,1970年,美国年轻的大学生丹尼斯·海斯经过酝酿策划,于同年4月22日(星期三)举办了第一个“地球日”活动。这天,美国各地大约有2000万人参加了游行示威和演讲会,以表达他们捍卫地球环境的决心。从此,第一个“地球日”便诞生了。1990年4月22日这天,全世界有数亿人身穿蓝绿两色服装参加了“国际地球日”20周年纪念活动。这次活动的规模比20年前举行的首次“地球日”活动大得多,很多国家把星期日(1990年4月22日)定为举行一周活动的高潮;全世界有140个国家的团体制定了与地球日有关的活动。
国际环境保护法
国际环境保护法是调整国家之间,在开发、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中,所产生的各种关系的有约束力的原则、规则、规章和制度的总称,是保护全人类环境的法律,是在国际法中自成体系的一个分支,它与国内环境保护法有着密切的联系,是一国国内环境保护法的组成部分。它的主体是国际社会中因保护和改善人类环境而产生权利义务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客体是因保护和改善人类环境而产生的权利义务的共同指向。目前仅在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登记的,有关国际条约、协定等国际环境法文件就达150多件。我国缔结和参加的国际公约、条约作为我国环境保护法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其内容和要求在我国具有法律效力,因此,从事环境执法也必须注意到国际环境法的规定。
公共事业区的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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